9月25日,最高人民法院、最高人民檢察院、公安部聯合發佈《關於依法懲治網絡暴力違法犯罪的指導意見》,意見共20條,包括明確網絡暴力的罪名適用規則,明確網絡暴力違法行爲的處理規則,明確懲治網絡暴力違法犯罪的政策原則等,對網絡暴力違法犯罪案件的法律適用和政策把握問題作了全面、系統的規定。(9月26日央廣網)
網絡暴力是網絡空間的毒瘤。“十億量級的網民數量,任何小唾沫星在網絡輿論的發酵下,都可能演變成一場個體所不能承受的暴風雨。”在信息爆炸和光速傳播的時代,製造散佈謠言、肆意謾罵、侮辱誹謗、惡毒攻擊、泄露隱私等網絡暴力問題日益突出,不僅給受害者帶來創傷,有的造成他人“社會性死亡”甚至精神失常、自殺等嚴重後果。
相比傳統的違法犯罪,網絡暴力往往針對陌生人實施,網絡空間的匿名性和即時性,使得受害人在確認侵害人、收集證據等方面存在現實困難,維權成本極高。一些網絡用戶抱着“法不責衆”的僥倖心理,罔顧對自身言論的應有約束,對他人合法權益進行肆意踐踏。特別是在“流量至上”的誘惑下,更是助長了一些網暴參與者肆意妄爲的勇氣。
爲治理網絡暴力,有關部門做了大量工作。從出臺《關於辦理利用信息網絡實施誹謗等刑事案件的司法解釋》《關於切實加強網絡暴力治理的通知》等一系列文件,到發佈典型案例、開展專項行動等,不斷完善治理網絡暴力的措施舉措,網絡生態持續向好。此次“兩高一部”聯合發佈《指導意見》,進一步體現了依法懲治網絡暴力的鮮明態度。
《指導意見》中最引人關注的是,堅持嚴格執法司法,對於網絡暴力違法犯罪,依法嚴肅追究,切實矯正“法不責衆”的錯誤傾向。其中明確提出,重點打擊惡意發起者、組織者、惡意推波助瀾者以及屢教不改者,針對“未成年人、殘疾人”實施、組織“水軍”“打手”實施、編造“涉性”話題侵害他人人格尊嚴等五種網暴情形,予以從重處罰。
同時,對網絡暴力的適用法律、訴訟程序、綜合治理等作出更加明確具體、可操作的規定。比如,將上述五種網暴表現形態,與刑法所規定的相應罪名逐一對標;對於實施誹謗、侮辱等網暴行爲,符合治安管理處罰法等規定的,依法予以行政處罰。這意味着,從輕微的言語冒犯到嚴重的網暴犯罪行爲,只要符合立案和定責條件,都要依法懲治。
在網暴違法犯罪中,網絡平臺責任不可推卸。每一次網暴事件,對網暴者來說是一場狂歡,有些自媒體發表攻擊性言論就是爲了獲取更多關注以收割流量紅利。而平臺在一定程度上爲網暴者提供了實施暴力的便利。對此,《指導意見》也對網絡平臺的責任做出了明確規定,倒逼其擔負起主體責任,採取更有效的措施,及時發現和制止網暴行爲。
法不能向不法讓步,這是法治精神的基石。《指導意見》的發佈施行,必將進一步提升網暴治理成效,有效維護公民權益,營造清朗網絡空間。網暴已被明確界定爲違法犯罪,人人都應明白其嚴重責任,不能再抱着“法不責衆”的僥倖心理,以身試法了。